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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一批停車政策開始實施
- 2021年4月-2021年5月,一批停車政策和標準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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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一:《關于印發廈門市政府定價管理停車場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廈發改規〔2021〕2號),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 管理辦法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按類別進行管理,分別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三種類別。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分三類一類是指有政府投資建設的碼頭、汽車站、景區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類是指有政府投資建設的會議中心(會堂)、行政服務中心、學校、各類園區停車場及城市交通樞、軌道交通換乘站、游客集散地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三類是除一、二類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停車場。道路臨時泊位按照交通擁堵情況劃分,即一類為交通特別擁堵路段;二類為交通擁堵路段;三類為其他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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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二:《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公布政府定價停車收費標準的通知》(夏發改價格〔2021〕142號),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 規定道路臨時泊位收費標準為一類3元/15分鐘、二類2元/15分鐘、三類1元/15分鐘,連續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75元,車輛停放首15分鐘以內費。其他政府定價停車場收費標準為一類3元/30分鐘、二類2元/30分鐘、三類1元/30分鐘,連續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50元,車輛停放首30分鐘以內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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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三:《宿遷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2021),2021年5月1日實施
- 條例明確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是停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管理的綜合協調、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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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四:《盤錦市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2021),2021年5月1日實施
- 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機動車停放管理工作,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全市機動車停放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規范和完善機動車停放收費制度。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機動車停放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機動車停放行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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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五:《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主城區部分醫院試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標準的通知》(昆發改價格〔2021〕176號),2021年5月19日實施
- 通知明確四家醫院為試點醫院,白天時段7:00~16:00執行就醫高峰時段收費標準,以30分鐘為計費單位,不足30分鐘按30分鐘收費,每30分鐘收費5元,連續計計時收費;下年16:00~20:00,小型車按照首小時每半小時3元,首小時后每半小時1.5元收費;其余時段小型車按照首小時每小時2元,首小時后每小時1元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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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六:《銀川關于進一步規范經營性停車場收費行為的通知》(2021),2021年5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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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七:《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城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第一期停車收費方案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株發改發〔2021〕22號)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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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八:《舟山市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舟發改價格〔2021〕3號),2021年4月3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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